江苏焯燃律师事务所
法律小贴士
01 案情简介
案件发生于2024年春节前一个平静的午后。被害人经营着一家市内规模较大的二手车店,多年来诚信经营,在行业和顾客群体中都颇有口碑。案发早前,凶手从外省来店里购买了一辆的二手宝马轿车,开了一段时间后欲将车卖回被害人公司,双方对于最终价格未能谈拢。凶手尔后将车卖给了另一购车人。凶手听闻购车人提出车辆水箱疑似动过,这辆二手宝马车可能出过重大事故,便找到被害人,坚称被害人卖车时故意隐瞒车辆是事故车,执意要求退一赔三。被害人指出车辆在自己收车时经过机构检测,检测报告显示车辆没有发生过事故;而且这款宝马的水箱件不是一体水箱,属于可更换的易损件,更换水箱并不影响车辆性能,拒绝凶手提出的退一赔三的要求。
凶手图财目的落空后,便以在宝马车价格基础上加价购买二手保时捷轿车为幌子,借口试驾二手豪车需要上高速体验性能为由,要求被害人陪同,将作为店主的被害人骗出营业场所共同试驾,被害人却不知等待他的是一个根本无法逃脱的陷阱。为逼迫被害人就范满足其要求,凶手预先准备随身刀具,驾车开上高速并超速疾驰,刻意制造出被害人无法逃脱的密闭环境,期间凶手的无理要求没有得到满足,其图财目的落空,遂持刀连续捅刺位于副驾的被害人胸前要害部位,数刀直接刺中被害人心肺。被害人为求生,打开车门侧身躲避伤害,后被甩落车外,遭后车碾压,当场身亡。凶手逃逸至服务区后停车报警自首。
02 律师策略
尹长松律师、张勇律师接到家属委托后,针对命案事实证据重大复杂、凶手认罪悔罪态度极差、家属要求严惩凶手的诉求,一致认为本案工作重点在于担任被害人家属的“刑事诉讼代理人”,即被害人及家属的“刑事代理律师”,针对案件刑事实体审判部分代表被害人家属向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提出刑事代理意见,严惩凶手。如果仅作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也就是刑事案件中的民事律师,则只能处理民事赔偿事宜,不能参与刑事审判工作和发表意见。此案作为命案大案关系重大,事实证据复杂,尹长松律师、张勇律师在检察院阶段就介入案件,对刑事卷宗进行阅卷,全面审阅作案动机、案发过程、凶手供述、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等证据,梳理案件脉络,还原案发过程,以应对极可能发生的激烈庭审对抗。
案件法院审理阶段,被害人家属通过代理人向法庭撤回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不要求凶手任何赔偿,只要求严惩凶手,判处其死刑,立即执行!尹长松律师、张勇律师作为被害人家属“刑事诉讼代理人”出庭参与刑事案件审理。
庭审过程中,凶手明知其不合理要求毫无事实根据,仍然对其图财目的落空后故意杀人行为毫无歉意悔意,毫无认罪悔罪态度,当庭翻供,称其是因为被害人夺取方向盘而采取的防卫行为,且被害人系跳车被后车碾压身亡,甚至出言不逊,污蔑死者,挑衅死者家属情绪,严重践踏人性和道德的底线。在公诉人发言结束后,尹长松律师、张勇律师针对凶手的辩白,及时向法庭提出其当庭翻供已经不成立自首情节,对凶手巧言歪曲的案发过程、作案细节予以逐个击破,并对其在庭审中无视法庭庄严、漠视他人生命、践踏死者尊严的嚣张态度予以严厉斥责。
03 案件结果
法庭针对案件证据进行了详细举证质证,尹长松、张勇律师逐一质证,指出凶手故意杀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针对刑事审判中的焦点问题,尹长松、张勇律师向法庭明确提出以下法律观点:(1)“被告人案发时严重负债,其购买二手保时捷仅为骗出被害人的幌子,其系图财目的落空后故意杀人,其不如实供述不成立自首”;(2)“被害人不存在隐瞒车辆状况,在本案中没有过错”;(3)“被害人作为车辆所有人不可能做出抢夺方向盘这种极易造成车毁人亡的行为”;(4)“被害人死亡结果系凶手捅刺心肺要害部位行为直接造成,被害人打开车门系出于求生本能躲避伤害,没有跳车”;(5)“凶手漠视他人生命、无视公共安全,杀人动机极其卑劣、手段极其残忍、人身危险性极高、社会危害性极大,应当予以严惩判处其死刑”。上述两位律师作为刑事诉讼代理人提出的代理意见均被法庭在判决中采纳,被告人及其法律援助律师的所有辩护意见均不成立。本案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死刑。本案一审判决后,被害人家属对一审判决结果表示由衷欣慰,案件代理取得良好效果。
04 办案心得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和‘刑事诉讼代理人’在刑事案件中是职能全然不同的两个身份。”尹长松律师认为,刑事案件审判中,律师身份最为社会所知的,要么是被告人的“刑事辩护人”、要么是被害人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律师作为被害人一方的“刑事诉讼代理人”直接介入参与刑事审理并不常见,因为一方面被害人一方权益往往得到了国家公权力的保障,由公诉机关作为其刑事案件的“发言人”;另一方面“刑事诉讼代理人”要求律师介入刑事实体审判,要求律师具备刑事专业功底。张勇律师也表示,“由于公权力主导公诉程序,被害人及其家属在刑事案件实体审判中的参与度其实是不高的,在刑事案件重大、复杂情况下,被害人及其家属不仅要在庭外表达自己的声音,更要在法庭上把自己的声音变成专业的法律意见充分表达出来。”该案充分展现律师作为被害人及家属“刑事诉讼代理人”在刑事案件审判中担任的重要职责,在刑事案件审理中代表被害人及其家属提出专业的法律意见、发出专业的声音,让被害人及家属的心中所想在法庭中被听见、被感知、被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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